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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周 泛读《奔丧第34》、《间传第37》、《三年问第38》《深衣第39》; 普通精读《问丧35》、《服问第36》
1.泛读《奔丧第34》
抄写原文、正音
奔丧之礼:始闻亲丧,以哭答使者,尽哀;问故,又哭尽哀。遂行,日行百里,不以夜行。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,见星而舍。若未得行,则成服而后行。过国至竟(通境),哭尽哀而止。哭辟[bì]市朝,望其国竟哭。 至于家,入门左,升自西阶,殡东,西面坐,哭尽哀,括发、袒,降,堂东即位,西乡哭,成踊,袭、绖于序东,绞带,反位,拜宾,成踊,送宾,反位。有宾后至者,则拜之、成踊、送宾皆如初。众主人、兄弟皆出门,出门哭止,阖[he]门,相者告就次。于又哭,括发、袒,成踊。于三哭,犹括发、袒,成踊。三日成服,拜宾送宾皆如初。 奔丧者非主人,则主人为之拜宾、送宾。奔丧者自齐衰以下,入门左,中庭北面,哭尽哀,免、麻于序东,即位袒,与主人哭,成踊。于又哭、三哭,皆免[wen]、袒。有宾则主人拜宾、送宾。丈夫、妇人之待之也,皆如朝夕哭位,无变也。 奔母之丧,西面哭尽哀,括发、袒,降,堂东即位,西乡哭,成踊,袭、免[wen]、绖于序东。拜宾、送宾,皆如奔父之礼。于又哭,不括发。 妇人奔丧,升自东阶,殡东,西面坐,哭尽哀。东髽[zhua],即位,与主人拾[jie]踊。 奔丧者不及殡,先之墓,北面坐,哭尽哀。主人之待之也,即位于墓左,妇人墓右。成踊,尽哀,括发,东即主人位,绖、绞带,哭,成踊。拜宾,反位,成踊,相者告事毕。遂冠,归,入门左,北面,哭尽哀,括发、袒,成踊,东即位,拜宾,成踊。宾出,主人拜送。有宾后至者,则拜之、成踊、送宾如初。众主人、兄弟皆出门,出门哭止,相者告就次。于又哭,括发,成踊;于三哭,犹括发、成踊。三日成服,于五哭,相者告事毕。为母所以异于父者,壹括发,其余免以终事。他如奔父之礼。 齐衰以下不及殡,先之墓,西面哭尽哀,免、麻于东方,即位,与主人哭,成踊,袭。有宾则主人拜宾、送宾。宾有后至者,拜之如初。相者告事毕。遂冠,归,入门左,北面,哭尽哀,免、袒,成踊,东即位,拜宾,成踊。宾出,主人拜送。于又哭,免、袒,成踊。于三哭,犹免、袒,成踊。三日成服。于五哭,相者告事毕。 闻丧不得奔丧,哭尽哀;问故,又哭尽哀。乃为位,括发、袒,成踊,袭、绖、绞带,即位,拜宾,反位,成踊。宾出,主人拜送于门外,反位。若有宾后至者,拜之、成踊、送宾如初。于又哭,括发、袒、成踊。于三哭,犹括发、袒,成踊。三日成服。于五哭,拜宾、送宾如初。 若除丧而后归,则之墓,哭,成踊,东括发、袒,绖,拜宾,成踊,送宾,反位,又哭尽哀,遂除。于家不哭。主人之待之也,无变于服,与之哭,不踊。自齐衰以下,所以异者免、麻。 凡为位,非亲丧,齐衰以下皆即位,哭尽哀,而东免、绖,即位,袒,成踊,袭,拜宾,反位,哭,成踊,送宾,反位。相者告就次。三日五哭,卒。主人出送宾,众主人、兄弟皆出门,哭止,相者告事毕。成服,拜宾。若所为位家远,则成服而往。 齐衰望乡而哭,大功望门而哭,小功至门而哭,緦麻即位而哭。 哭父之党于庙,母、妻之党于寝,师于庙门外,朋友于寝门外,所识于野张帷。 凡为位不奠。 哭天子九,诸侯七,卿大夫五,士三。 大夫哭诸侯,不敢拜宾;诸臣在他国,为位而哭,不敢拜宾;与诸侯为兄弟,亦为位而哭。 凡为位者壹袒。 所识者吊,先哭于家而后之墓,皆为之成踊,从主人北面而踊。 凡丧:父在,父为主;父没,兄弟同居,各主其丧;亲同,长者主之;不同,亲者主之。 闻远兄弟之丧,既除丧而后闻丧,免、袒,成踊,拜宾则尚左手。 无服而为位者,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。 凡奔丧,有大夫至,袒,拜之,成踊而后袭;于士,袭而后拜之。
2.普通精读《问丧第35》抄写原文、正音、翻译见手写纸质版
3.泛读《服问第36》
抄写原文、正音、翻译
原文:《传》曰:“有从轻而重”,公子之妻为其皇姑;“有从重而轻”,为妻之父母。“有从无服而有服”,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;“有从有服而无服”,公子为其妻之父母。 翻译:《大传》中有关“从服”的内容:“有本应跟着服轻服而变为服重服的”,如国君的庶子为其母服丧,其母为妾,由于父尊,庶子不能穿丧服,只能头戴练冠、穿绛色麻衣,但庶子之妻却仍要为婆婆服齐衰期年;“有本应跟着服重服而变为服轻服的”,如妻为自己的父母服齐衰期年,而夫则跟从妻仪服缌麻三月。“有被跟从者无服而跟从者却有服的”,如国君之庶子因父尊而不能为其外祖父母服丧,但其妻却要服缌麻;“有被跟从者有丧服但自己却无服的”,如夫应从妻为岳父、岳母服缌麻也丧,但如果夫是诸侯之子,因父尊所以不为岳父、岳母服丧;再如国君的庶子为其妻之父母,本应服缌麻三月,但因父尊贵,所以就从有服变为无服了。 原文:《传》曰:“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,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。”为其母之党服,则不为继母之党服。 翻译:《传》上说“如果母亲被父亲休出,儿子就要为继母的娘家亲人服丧;如果母亲去世,儿子就要为母亲的娘家亲人服丧。”为母亲的娘家亲人服过丧,就不再为继母的娘家亲人服丧了。 原文:三年之丧既练矣,有期[ji]之丧既葬矣,则带其故葛带,绖期之绖,服其功衰[cui]。有大功之丧亦如之。小功无变也。 翻译:三年之丧,已过周年的练祭,又遭遇到有齐衰期年之丧,去世的亲人埋葬后,此时腰上就系练祭后所换的较轻的葛带,头上则要戴为齐衰期年之亲而服的葛絰,穿着较轻的功衰。如果遭遇到的是大功之丧,丧服也是如此。如果遭遇到的是小功之丧,就不用改变丧服,仍穿练祭后应穿的丧服。 原文:麻之有本者,变三年之葛。既练,遇麻断本者,于免绖之。既免去绖,每可以绖必绖,既绖则去之。小功不易丧之练冠,如免,则绖思緦、小功之绖,因其初葛带。緦之麻不变小功之葛,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,以有本为税[tui]。 翻译:本身有三年之丧,卒哭祭后已变麻絰为葛絰,这时又遇上大功以上之丧,就要把葛絰再变为麻絰。如果是过了小祥祭后遇上小功以下之丧,那么在需要为小功之丧戴絻时,就要加戴小功的首絰,小功之丧殓殡后不需要戴絻了,就可以把首絰去掉。对于小功以下之丧,凡是需要戴絰时就戴絰,戴絰之事完毕后就去掉它。如果在小祥祭后遇上小功以下之丧,不变已戴上的练冠,如果需要为小功或缌麻之丧戴絻,那就要加戴小功、缌麻的首絰,而腰间仍系三年之丧小祥祭后的葛带。如果本身有小功之丧,已经换上葛絰,这时又遇上缌麻之丧,就不能把小功之丧的葛絰改为缌麻之丧的麻絰;如果本身有大功之丧,已经换上葛絰,这时遇上小功之丧,也不能把大功之丧的葛絰改为小功之丧的麻絰,只有大功以上之丧才可以改变之前丧事的葛絰。 原文:殇长、中,变三年之葛,终殇之月筭(同算),而反三年之葛。是非重麻,为其无卒哭之税[tui]。下殇则否。 翻译:原本有三年之丧,既虞、卒哭祭后已改系葛絰,这时又遇上了大功长殇、中殇之丧,就要再换回麻絰,等到殇服五朋丧期结束后,再换成前一丧事的葛带。这不是因为殇服的麻絰就比前丧的葛絰重,而是因为殇服的礼仪简略,卒哭祭后不用改换麻絰为葛絰。如果原本有三年之丧,改系葛絰后又遇下殇之丧,就服缌麻,不用改系麻絰了。 原文:君为天子三年,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,世子不为天子服。 翻译:诸侯国君要为天子服丧三年,国君的夫人就如外宗为国君服丧那样为天子服齐衰期年,国君的嫡长子不用为天子服丧。 原文:君所主,夫人妻、大子、適妇。 翻译:由国君主持丧礼的有:国君夫人、嫡长子、嫡长子之妻。 原文:大夫之適子为君、夫人、大子,如士服。 翻译: 大夫的嫡长子为国君、国君夫人、太子服丧,和士为国君、国君夫人、太子服丧一样。 原文:君之母非夫人,则群臣无服,唯近臣及仆、骖[can]乘从服,唯君所服服也。 翻译:国君的母亲如果不是正室而是妾,那么群臣就不为她服丧,只有国君的近臣如守门人及宦者、车夫及陪乘人跟从国君为之服丧,国君穿什么丧服,这些人就跟着穿什么丧服。 原文:公为卿大夫锡衰[cui]以居,出亦如之,当事则弁[bian]绖。大夫相为亦然。为其妻,往则服之,出则否。 翻译:国君为去世的卿大夫服丧,居处时穿锡衰,出了宫门也穿锡衰,当前往卿大夫家吊丧时就要在皮弁加上麻絰。大夫间互相服丧,也是这样。为大夫之妻服丧,前去吊丧时穿锡衰,出门就不用穿了。 原文:凡见人无免绖,虽朝于君无免绖,唯公门有税(tuo)齐衰。 翻译:凡在居丧期间出外见人,不能去掉首絰,即使是去朝见国君也不去掉首絰,只有进入公门时才脱掉齐衰丧服。 原文:《传》曰:“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。”《传》曰:“罪多而刑五,丧多而服五。上附下附,列也。” 翻译:《传》说:“君子不剥夺人们服丧的权利,也不自己剥夺自己服丧的礼节。”《传》又说:“虽然罪行有很多,但刑罚只有五种;服丧的关系有很多,但丧服只有五等。关系亲就上附重服关系疏就下附轻服,各自按照其等排列。”
4.泛读《间传第37》
抄写原文、正音、翻译
斩衰[cui]何以服苴?苴,恶貌也,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也。斩衰[cui]貌若苴,齐衰貌若枲[xi],大功貌若止,小功、緦麻容貌可也。此哀之发于容体者也。 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,齐衰之哭若往而反,大功之哭三曲而偯[yi],小功、緦麻哀容可也。此哀之发于声音者也。 斩衰,唯而不对;齐衰,对而不言;大功,言而不议;小功、緦麻,议而不及乐。此哀之发于言语者也。 斩衰三日不食,齐衰二日不食,大功三不食,小功、緦麻再不食,士与敛焉则壹不食。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,朝一溢米,莫(同暮)一溢米;齐衰之丧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大功之丧,不食醢[hai]、酱;小功、緦麻不饮醴酒。此哀之发于饮食者也。 父母之丧既虞、卒哭,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期而小祥,食菜果;又期而大祥,有醢、酱;中月而禫,禫[dan]而饮醴酒。始饮酒者先饮醴酒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。 父母之丧,居倚庐,寝苫[shan]枕块,不说(通脱)绖、带;齐衰之丧,屋垩[e]室,芐[xia]翦(同剪)不纳;大功之丧,寝有席;小功緦麻,床可也。此哀之发于居处者也。 父母之丧,既虞、卒哭,柱楣翦屏,芐[xia]翦不纳;期而小祥,居垩室,寝有席;又期而大祥,居复寝;中月而禫,禫而床。 斩衰三升,齐衰四升、五升、六升,大功七升、八升、九升,小功十升、十一升、十二升,緦麻十五升去其半,有事其缕,无事其布,曰“緦”。此哀之发于衣服者也。 斩衰三升,既虞、卒哭,受以成布六升,冠七升。为母疏衰四升,受以成布七升,冠八升。去麻服葛,葛带三重。期而小祥,练冠、縓[quan]缘,要绖不除。男子除乎首,妇人除乎带。男子何为除乎首也?妇人何为除乎带也?男子重首,妇人重带。除服者先重者,易服者易轻者。又期而大祥,素缟、麻衣。中月而禫,禫而纤,无所不佩。 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?斩衰之丧既虞、卒哭,遭齐衰之丧,轻者包,重者特。既练遭大功之丧,麻、葛重。齐衰之丧,既虞、卒哭,遭大功之丧,麻、葛兼服之。 斩衰之葛,与齐衰之麻同;齐衰之葛,与大功之麻同;大功之葛,与小功之麻同;小功之葛,与緦之麻同。麻同则兼服之。兼服之服重者,则易轻者也。 5.泛读《三年问第38》
抄写原文、正音、翻译
三年之丧何也?曰:称情而立文,因以饰群,别亲疏、贵贱之节,而弗可损益也。故曰“无易之道也”。创巨者其日久,痛甚者其愈迟。三年者,称情而立文,所以为至痛极也。斩衰、苴杖,居倚庐,食粥,寝苫[shan]枕块,所以为至痛饰也。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,哀痛未尽,思慕未忘,然而服以是断之者,岂不送死有已,复生有节哉! 凡生天地之间者,有血气之属必有知,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。今是大鸟兽,则失丧其群匹,越月逾时焉,则必反巡过其故乡,翔回焉,鸣号焉,蹢躅[zhi zhu]焉,踟蹰焉,然后乃能去之。小者至于燕雀,犹有啁[zhou]噍[jiu]之顷焉,然后乃能去之。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,故人于其亲也,至死不穷。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?则彼朝死而夕忘之,然而从之,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,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?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?则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,若驷之过隙,然而遂之,则是无穷也。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,壹使足以成文理,则释之矣。 然则何以至期[ji]也?曰:至亲以期断。是何也?曰:天地则已易矣,四时则已变矣,其在天地之中者,莫不更始焉,以是象之也。然则何以三年也?曰:加隆焉尔也,焉使倍之,故再期也。由九月以下何也?曰:焉使弗及也。故三年以为隆,緦、小功以为杀[shai],期、九月以为间。上取象于天,下取法于地,中取则于人,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。故三年之丧,人道之至文者也,夫是之谓至隆。是百王之所同,古今之所壹也,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。孔子曰:“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。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达丧也。” 6.泛读《深衣第39》 抄写原文、正音 古者深衣盖有制度,以应规、矩、绳、权、衡。短毋见肤,长毋被土。续衽钩边,要缝半下。袼[ge]之高下,可以运肘;袂之长短,反诎之及肘。带,下毋厌[ya]髀[bi],上毋厌肋,当无骨者。 制:十有二幅,以应十有二月。袂圜(同圆)以应规,曲袷[jie]如矩以应方,负绳及踝以应直,下齐[zi]如权、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、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“《坤》六二之动,直以方也。”下齐如权、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、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、衡取其平。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 具父母、大(同太)父母,衣纯[zhun]以缋[hui]。具父母,衣纯以青。如孤子,衣纯以素。纯袂[mei]、缘、纯边,广各寸半。
查字:
奔——造字本义:动词,战败之际,众人一齐逃跑。 奠——葬以前都叫做奠,即为死者献上饮食祭品。 羸——造字本义:形容词,羊只因老幼瘦弱而毫无抵抗力。 遽——造字本义:动词,虎豹猛兽急速猎杀扑食野猪等动物。 骖乘——陪乘人员。 禫——古代除去丧服的祭礼。 杀——减降。 曲袷——指深衣的方形的衣领。 五法——谓规、矩、绳、权、衡也。 心得: 奔丧第34:身居异国奔丧根据亲疏、远近,还有这么多礼仪。 问丧第35:辟踊哭泣,哀以送之,送形而往,迎精而反也。纪念原来是把死者的精气迎回家中。 服问第36:丧礼服制变易多端,包括有服轻重、有无之制,有服遭丧。 间传第37:与去世亲人的亲疏关系不同,在容貌、哭声、言语、饮食、居处、丧服各有不同规定。 三年问第38:从另一面说明与去世亲人的亲疏关系不同,居丧时间不同的规定原因。 深衣服第39:深衣是怎么制的,有些什么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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